1.简述宏观调控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0分)
(1)联系:
①在调整对象方面:宏观调控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它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②在渊源方面:宏观调控法与行政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③在作用方面:宏观调控法与行政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②作用不同:宏观调控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③调整方法不同:宏观调控法对于违反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对于违反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2.简述消费者争议的处理途径(10分)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此外,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10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简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0分)
(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比例由央行决定。
(2)再贴现政策。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一是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二是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
(3)公开市场业务。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主体的责任(15分)
(1)经济法主体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定的不利后果,即经济法责任是对不同渊源的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的违反而引起的不利后果。
(2)经济法主体的具体责任形式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形式,是指由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经济法规范规定的不利后果的表现方式。
按照法律责任形式是否直接具有物质利益的内容,可以分为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即财产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物质利益上的法定不利后果;非经济责任即非财产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非物质利益上的法定不利后果。
对于经济责任,又可以划分为补偿性经济责任和惩罚性经济责任。补偿性经济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在物质利益上承担弥补、赔偿损失的法定不利后果。惩罚性经济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在物质利益上被惩戒、处罚的法定不利后果。
对于非经济责任,又可以划分为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行为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必须为或者禁止为规定行为的法定不利后果。信誉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信用和声誉上的法定不利后果。资格减免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被限制或者取消从事相关活动所应具备的身份的法定不利后果。人身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被剥夺人身自由以至生命的法定不利后果。
(3)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的意义
①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是提高经济法制定的质量的需要
如何对待经济法责任制度,是影响经济法制定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制定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中,出现了如下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些没有对经济法责任制度作出规定,有些对经济法责任作出的规定不明确、不全面。这就致使有关经济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缺乏规范性或者规范性很差,质量就成了问题。
②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是保证经济法实施的需要
是否规定和怎样规定经济法责任,是影响经济法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的经济法责任制度虽已基本建立,但是尚未完全建立,更谈不上完善,要保证经济法的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
(4)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的对策
①加强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理论研究,提高对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认识。经济法责任理论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研究,为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提高人们对于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认识。
②加强和改进关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立法
在经济法制定的过程中,为了提高经济法制定的质量,要高度重视强化经济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对于我国现行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经济法责任的制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些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予保留,并保证实施;有些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予修改;有些需要规定而未作规定的,应予补充。
材料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地方政府负债已是不争事实,由于地方政府债务没有纳入预算制约,不仅规模膨胀快,而且隐性风险大。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将依法对地方政府财政实行重整计划,国务院提出的解决思路是: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债务,中央原则上不救助。试从经济法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债务该如何管理?
(一)通过法律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
我国现在的财政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形成的,中央政府掌握大量主要税种,财权上移,地方税种很少且收入逐渐减少,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因此,就要通过法律进行财税体制改革。首先,加强税收立法,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层级,明确各级政府的税收权利;其次,开辟地方税种,增加地方则政收入。可以将资源税与房产税纳入地方税种,这两个税种比较稳定,收入也比较多,可以缓解地方财政的窘境;再次,通过法律对税种设计、税制结构和税收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保证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有稳定的税收来源;最后,可以适当的赋予地方政府一些税收立法权,但如何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税收立法权是关键。
(二)通过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发债权,规定发债条件、资金投向
我国应尽快完善《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利。但法律应明确规定享有举债权利的条件,应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因素。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投向应该严格遵守“黄金准则”,所谓的黄金准则就是地方政府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资本项目支出,例如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等公共产品领域,而不能用于经常性项目支出。通过立法对资金投向形成硬
性约束,并规定相应的追责机制。
(三)建立健全全面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监管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关于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美国有一套完整成熟的关于市政债券的法律制度,((199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 ((1939年信托债权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
年投资顾问法》以及其他一些补充性法规对市政债券的发行、承销、交易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2.明确监管机构
结合我国的国情,我们要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的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该机构或部门应隶属于财政部及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财政部门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从上到下的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设置。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
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是一种财政支出行为,地方政府应当编制年度债务收支计划并报人大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应当编制滚动的中长期债务预算,保证债务预算的平衡。预算制度改革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实行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关于政府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资金投向、相关责任主体、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等应通过官方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提高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透明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逐渐减少,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有减少,地方政府债务逐年增长。2008年为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膨胀,地方投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数量庞大却良莠不齐,加之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投融资平台管理法律制度没有建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乱象频发,问题逐渐显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对经济发展、政治社会的稳定有着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