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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外语学院古籍研究所复试方案

新祥旭朱老师 / 2019-03-2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处、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进行全面监督、监查。

 

 

3、我院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相关复试分数线。

 

 

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我院各院系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具体日程安排,我院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留意通知。我院复试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个别专业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延后。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请考生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1-4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人: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外语学院216办公室

 

 

赵老师(学术型硕士);吴老师(翻译硕士)

 

 

联系电话:021-54344925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可在面试时进行测试。

 

 

(二)专业知识考核40%200分),以笔试等形式进行。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40%200分)。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复试成绩大于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的为不合格)。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八、招生体检

 

 

我院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身体状况,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九、其他

 

 

复试阶段及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或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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