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材料
1、考生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学位证书原件。
4、在读研究生,需出具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时,考生同时须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不通过,则取消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二、复试主要为面试(包括实验动手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小组由5位以上专家组成(含纪委干部)。
四、复试小组综合考生各方面考核情况,予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权重为50%。最后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 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允许向未复试的考生泄露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如发现泄露考题、接收考题或扰乱复试秩序的考生,经核实后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七、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落选考生。
脑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