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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毕老师13657256749 / 2024-05-29

 为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博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法学院自2014年起,博士生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2024年法学院博士生招考继续采用该招生方式。为保证2024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法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等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站链接https://pgs.ruc.edu.cn/info/1062/3222.htm)。

特别提醒:法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报名时仅填报专业或方向,不填报导师。各专业或方向导师组成学院另行公示。导师填报在综合考核后另行组织。

网上报名时间:202312810:00-20241517:00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法学院2024年仅招收能在学习期间(博士基本学制四年)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外,一般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方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且缴费成功后,需另行注册并登录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按时提交电子版,并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未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视为未递交。请确保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所填写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1)电子版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于202312810:00-20241517:00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tuimian.law.ruc.edu.cn/,届时开通),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要求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报名号后五位—考生姓名—手机号”命名。电子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

2)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于202415日前(以当天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法学院。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博士招生老师收,010-82509231,邮编:100872。(请选择EMS或者顺丰快递,该两家快递公司可送到办公室,其他快递(含同城急送)学院无法自取。)

2.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用大燕尾夹固定整齐,并装袋,请勿装订成册。)

1)文件封面、目录(见附件1)。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专业(不得填报意向导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目录请标记页码。

2)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见附件2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本人签字)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见附件3

5)博士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见附件4)。

6)个人自述。包括学习学术背景、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储备、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见附件5,专家推荐书无须密封)。

8)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为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除外)。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3)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如填写已发表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15)报考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诉讼法学专业方向确认单(见附件6)。

3.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三)资格审查

法学院组织工作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学院当年的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四)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小组依据学院办法及评分标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独立评分。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须在有办法及细则规定的前提下和独立打分的基础上,开展集体讨论、审定。

材料审查满分为100分,审查小组对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材料审核分数线和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比例

我院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为1:21:4

2.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于2月中上旬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2月下旬或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综合考核办法通知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学院审核。

4.综合考核内容

外语能力(满分100/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合格60分)。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5.综合考核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

外语(满分50/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6.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7.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六)确定录取

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其他

特别提示:博士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交流项目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一个学期、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境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以及法学院与境外高校的其他合作交流项目(这些项目在入学后申请并确定,详情可参看法学院网站相关链接)。

招生简章及报名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链接为:http://pgs.ruc.edu.cn

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六、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23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请密切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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