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并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具有学术研究潜力,本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招生学科、导师
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
2.报名系统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材料项目及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详细说明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不少于5000字)。
(6)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8)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9)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1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所有的材料按报考办法的要求作成PDF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3.寄送材料
考生须在2022年12月25日前通过顺丰快递将报考材料寄送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寄送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秘书陈老师收电话:021-62233100。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三个部分。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约在2023年1月7日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
专业资格审核时间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标准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时按学科统一进行,专业资格满分100分,遴选项目与标准如下:
(1)硕士专业学习成效(最高10分);
(2)英语成绩:(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专业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3.综合考核名单确定
(1)专业资格审核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专业资格审核总分按照学科进行排序。
(3)根据学科排序,按照约3(本学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1(本学科可招生人数)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名单。
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含总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总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约在2023年5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均以口试形式进行。
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
4.录取时按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5.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6.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学科招生,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7.综合考核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七、公示录取
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批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录取大致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1-62233100;邮箱:jychen hanyu.ecnu.edu.cn
九、监督投诉
(一)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管联系电话021-62232941。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电子信箱:yjszs 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院长信箱dean yjsy.ec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