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
基本信息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科学技术史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科学精神、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掌握相应的科学研究技能和方法,了解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
3、能够从事理论和实验研究,并在本学科做出创新性的成果;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综合素质;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物理学史(中国近现代物理学史;西方物理学史;物理学史与物理教育):物理学史是研究物理学发展的历史及其基本规律,既研究物理学认识自身发展的进程、物理学内在的逻辑发展脉络,也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形态、生产状况、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历史条件与物理学发展的关系。本学科以物理学史研究为特色,是首都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2、科技史与科技传播(近现代科技传播史;科技人物;学科史与学科教育):科技史与科技传播研究科技史与科学文化传播的相互关系、影响,交叉与融合。科技传播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个研究方向是我校和中国科普研究所共同建设的研究方向。
三、基准学制、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准学制、学习年限与总学分以首师大研究生管理规定为准。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休学及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设置为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修环节五类。其中,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属于学位课。申请硕士学位时,总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7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专业必修课5门,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门,4学分。课程一律采取考试,成绩百分制。课程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需重修。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本科的主要课程,补修课学分另计,不得顶替总学分。
通过推荐免试形式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物理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以用本科阶段所修“研究生面向本科生开放课程”对硕士专业课进行学分认定,最多不能超过4学分。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活动、教学实践。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由3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进行考察。审核小组组长不能由导师担任。
中期考核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建工作组,具体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组织考查小组(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与社会实践、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查。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研究生教务备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分流、评定奖学金、推荐硕博连读的依据。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物理系主管领导同意,在三个月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
参加学术活动要求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在读期间至少要作1次以上学术报告,并鼓励参加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物理系研究生教务,记录成绩。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教学实践要求硕士研究生辅导2学分的本科课程教学,或其它等量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室有关课程指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应给出鉴定,并填写教学实践登记表交教务部门,鉴定通过者记2学分。
六、学位论文环节
1、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须是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或者合作完成的、较为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体现出硕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硕士生已经掌握了较为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基本具备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论文需表达准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数据可靠、图表规范、结论可信。
硕士学位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等内容。
2、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应如实反映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或者合作完成的研究工作;论文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价值;论文作者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3、时间要求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建议在相应年份12月进行。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建议在相应年份6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可由各学科方向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如进行,需在正式答辩前1个月进行。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评阅要求、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和学位授予程序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
七、科学研究
1、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研究主要包括查询资料、调查、思考、进行相关理论论证分析、进行科学实验或重大工程设计、撰写学位论文、回答同行质疑、从事学术咨询等方面。
2、参与研究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结果,成为整个研究成果或部分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具备获取相关研究领域最新信息的能力,具备用外语撰写文献综述和科技论文的能力,具备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本学科的硕士生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助于合理调配各方面的力量为学术研究提供方便。
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要求如下(满足其一):
(1)在本学科相关期刊、综合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首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在相关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首都师范大学为归属单位,获批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等级科学技术奖,并在主要完成人名单中。
八、其他规定
本培养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