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6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3名。
(二)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B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