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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复旦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必看详细信息指导(含大纲)

新祥旭考研考博杨老师18201388241(同VX) / 2021-11-28

学院介绍: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在八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法学家群星璀璨,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等著名法学家都曾在复旦执教, 形成了复旦法学特有的精神特征。后虽几经改组与调整,但依然薪火相传。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新法学院成立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现已建成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 已设国际法、民商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诉讼法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八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立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除军事法学外的其他九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建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自2000年起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我院法学一级学科2012年入选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获批设立“复合型”和“涉外型”等两个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两个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招生目录

2022招收统考生10人(05方向拟招收2人,其他方向拟招收各1人)。把之前单独的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专业 合并为 法学 专业下面的各个方向。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法学理论

02(全日制)法律史

03(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全日制)刑法学

05(全日制)民商法学

06(全日制)诉讼法学

07(全日制)经济法学

08(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全日制)国际法学

 

1.本专业拟招收推免生45人。

2.学制2年。

3.本专业按研究方向分别组织复试,复试方式暂定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各方向的综合知识。

4.理论法学考试内容以法理学、宪法学为主;应用法学考试内容以刑法学、民法学为主。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

③722理论法学

④839应用法学

 

21大纲

科目代码

722

 

科目名称

 

《理论法学》

一、主要考试内容范围

1.法理学部分:(1)法学绪论;(2)法律的概念、特征与分类;(3)“法律是什么”的各派理解;(4)法律要素;(5)法律渊源、法律效力与法律体系;(6)法律关系;(7)权利、义务、权力以及人权;(8)法律责任;(9)法治原理;(10)立法原理与制度;(11)司法原理与制度;(12)法律程序原理;(13)法律方法中的法律解释、漏洞填补;(14)法律的历史发展与世界主要法系;(15)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科技等社会诸因素的关系;(16)法律与正义及其它主要价值。

 

2.宪法学部分:(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历史发展;(3)宪法的制定;(4)宪法的基本原则;(5)国家性质;(6)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7)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8)选举制度;(9)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概说;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10)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1)宪法解释;(12)宪法修改;(13)违宪审查制度;(14)现行宪法及历次宪法修正案;主要宪法性法律。

二、试卷结构

题型及分值:(1)简答题(每题 10 分,题共 40 分);(2)论述题(法理题 35 分,宪法题 20 分,题共 55 分);(3)比较题(每题 10 分,题共 40 分)。另外,宪法学还有:(4)案例或事例分析题(每题 15 分,题共 15 分);法理(75 分)+宪法(75分)=150 

注明:如果试卷结构有所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三、参考书目

孙笑侠 主编 《法理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周叶中 主编 《宪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0 年 第五版 附:现行宪法及历次宪法修正案;主要宪法性法律。

科目代码

839

 

科目名称

 

《应用法学》

一、主要考试内容范围

1.刑法学部分: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效力;犯罪定义;犯罪特征;犯罪分类;四要件理论;三阶层理论;二阶层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未完成形态;共犯;罪数;刑罚种类;刑罚目的;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2.民法学部分:民法体系与一般原理;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渊源与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责任;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法一般原理;物权的特征、类型与效力;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占有;债法一般原理;合同法一般原理;合同通则;典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法一般原理;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侵权责任法体系与功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承担与救济。

二、试卷结构

五种题型,满分 150 

一、名词解释(总分 10 分,道题,每道题 分)

二、简答题(总分 20 分,道题,每道题 10 分)

三、论述题(总分 40 分,道题,每道题 20 分)

四、材料分析题(总分 40 分,道题,每道题 20 分)

五、案例分析题(总分 40 分,道题,每道题 20 分)

刑法学(75 分)+民法学(75 分)=150 

注明:如果试卷结构有所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三、参考书目

1、高铭暄、马克昌 《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年 第九版 请选用最新版本

2、张明楷 《刑法学(上下)》 法律出版社 2016 年 第五版 请选用最新版本

3、《刑法学》 编写组《刑法学(上下)》(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年 第一版 请选用最新版本

4、李世刚 《民法总论概要》 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 第一版

 

复试线

2021:总分355、公共课55、专业课90 

2020:总分360公共课55、专业课90  

 

 

复试简介

参考2021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我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以不超过1:1.5的差额比例确定2021年法学院法学硕士复试名单。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将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国际法学专业现招生计划4人)。

 

二、成立复试小组

学院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专业方向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审查报考资格

按照《复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认证书》)。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传,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国语水平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五、复试时间及形式

复试采用在线面试方式,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进行。

复试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通过面试系统通知各专业的复试考生)。

模拟复试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通过面试系统通知各专业的复试考生)。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外语口试约5分钟、专业能力考查约15分钟,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评分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0%,外国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结果通知时间及方式

复试结果将在复试后一周内,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31245703,邮箱:lawjw@fudan.edu.cn

监督申诉渠道:督查办公室,联系电话:021-31245603,邮箱:fxyzhb@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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