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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
333 |
科目名称 |
教育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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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考试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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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综合的考试内容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够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评价和解决教育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各部分的考察内容如下: (一)教育学原理 1. 系统掌握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理解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教育和教育学的发展历程和演进特征。 2. 在深刻理解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把握师生关系、道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等教育活动的目标、原则和方法,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分析上述领域的教育现象和问题。 3. 关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沿问题,能够运用教育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分析、评价和解决教育问题。 (二)中国教育史 1. 系统掌握中国教育史的基本知识,把握中国教育制度产生发展、教育思想演变的历史阶段与特点,特别是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教育家的教育活动与教育思想、重要的教育制度、重大的教育事件。 2. 深刻理解中国教育史上的教育经典或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文献中的思想。 3. 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教育理论分析、评价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事件,总结历史经验、意义、教训,为现实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三)外国教育史 1. 理解外国教育制度和思想发展所经历的主要阶段及其主要内容。 2. 理解、分析和评价外国著名教育思想家的著作及其基本观点。 3. 分析外国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总结不同历史时期外国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基本问题;理解教育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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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卷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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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150 分,其中: 名词解释共 4 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简答题共 4 题,每题 15 分,共 60 分; 论述题 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注:如果试卷结构有所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
本文来源公众号:新祥旭考研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