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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考前总结背诵版:马原

【新祥旭考研】 / 2015-01-11

   一、试题特点

  毛中特有个章节叫做第八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也即五大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这是一个神奇的章节,被称为考研政治毛中特部分的题库,每年考试选择题和分析题必有涉及。不出意外,2015年分析题也会出自这个章节,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个方面。

  二、热点时政

  今年涉及到毛中特的热点主要有三个: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政治建设);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政治建设);三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五四讲话,主要涉及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建设)。此外,我们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改革,今年改革这个话题的热度依然还在持续,所以对于经济建设中涉及体制改革的考点我们也不能忽略。此外,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指出明年经济工作要突出创新驱动(经济建设自行把握即可,下文不再累述)。

  三、重要考点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的内涵及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可以为扩大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就是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3.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依法治国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②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③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④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⑤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五个坚持)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②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③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这就是:

  ①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③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⑤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7)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2.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权力。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又要追赶发达国家,需要集中和效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

  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凝聚社会共识、实现团结和谐的基本途径,是树立国家良好形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

  3.广大青年如何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

  一、试题特点

  马原分析题只考马哲部分,马哲重点考辩证法和认识论两大模块,而今年的重点是认识论,因为2014年考了辩证法。近几年真题基本是在这两个模块之间轮流考查。

  二、答题方法

  马哲的分析题说白了就是考原理,你可以说它是难度最大的,因为概念太抽象,不容易理解,但是你也可以说它是最简单的,因为只要原理找准了,分数就到手了。

  答题步骤如下:先写材料体现了什么原理(一定要注意题干是不是限定了范围,如限定了范围,要看是用辩证法相关原理来回答还是认识论相关原理来回答,如无限定,用哪个原理都可以),然后结合材料稍加论述(一定要有论述,否则扣分),最后回答方法论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怎么做,对我们实际生活有什么启示。

  注意一点:马哲分析题一般不只体现一个原理,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多写几个原理,重点展开一个自己认为最符合题意的原理,不要全部展开,否则写不下。

  三、重要原理

  马哲对于热点的体现不是那么明显,所以大家重点把握原理即可,主要是辩证法和认识论,辩证法是传统重点,虽然2014年考过了,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大意。

  (一)辩证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1)定义和特点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2)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3)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形而上学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或者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1)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最显著的作用)。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最显著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1)定义和特点

  ①定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特点: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未来人类社会的变化将更加剧烈而深刻,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和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得出的理论结论,不仅对于中国如何搞社会主义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对于这些基本原理的理解、阐释和运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启迪。我们要从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上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

  (二)认识论

  1.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在人类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实践和认识是密切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没有离开认识的实践,也没有离开实践的认识,人们只是在思维领域把它们分开,现实中是分不开的。

  (1)含义

  实践是人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对象化活动;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2)辩证关系

  1)实践决定认识。(实践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第二,认识形成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都是由实践提供和决定的。第三,正确理解认识源于实践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关系:首先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它们之间是源和流的关系);其次是社会实践与生理素质的关系,马克思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只有在实践中认识主体才能与事物相联系,从而形成人的认识。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提供了认识的可能)。实践不断为认识提供新课题,促进认识的发展。;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不断提供认识的新的手段、方法、素材;实践不断锻炼和提高人的思维能力。

  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④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2)认识、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①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基本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能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阻碍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②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

  2.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辩证关系原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低级和高级的关系。

  (1)相互区别

  ①含义不同:感性认识是指对事物现象、外部联系、片面的反映;理性认识是指对事物本质、内部联系全面地反映。

  ②特点不同: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理性认识具有间接性、抽象性。

  ③形式不同:感性认识的形式是:感觉、知觉和表象;理性认识的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

  (2)相互联系

  ①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或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这就坚持了认识中的唯物论。

  ②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因为认识的真正任务是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这就坚持了认识论中的辩证法。

  (3)相互渗透

  ①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以理性认识为指导;感性认识的东西要借助于理性认识的形式--概念来表达。

  ②理性认识中有感性认识:理性以感性为基础;理性认识的东西要借助于感性认识的形式--语言来表述。

  3.认识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1)理性因素及其作用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

  ①指导作用。②解释作用。③预见作用。

  (2)非理性因素及其作用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动力作用。②诱导作用。③激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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