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同济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yz.tongji.edu.cn/info/1017/1646.htm)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请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yjszs.tongji.edu.cn”中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快递至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汇文楼114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2980),请注明2020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邮寄方式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顺丰快递。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发现材料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考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不用附件上传);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正文第一页,若论文被SCI、EI、SSC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等;
5.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相关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经证明人签字);
6.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具体格式可从同济研招网下载,用A4纸打印);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9.本科学士与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学士学位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10.考生自我评价(自行撰写,A4纸打印);
11.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内容应至少包括拟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创新性、文献目录等几个部分(自行撰写,A4纸打印)。
12.考生认为可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其他材料。
考生将申请材料添加封面和目录后,用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整理,胶装成册,避免使用票据夹、回形针等,以免材料散落,考生未按要求装订而造成的材料问题,后果由考生承担。
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
三、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联系,征询及确认拟报考导师的接收意向。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目录或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导名单。
五、申请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 分。
材料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材料审核主要就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申请人教育背景(20%)、科研潜力(30%)、拟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50%)。
学院将根据申请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确定材料审核的分数线,以此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材料审核成绩为通过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
六、复试
我院全面执行“申请-考核”制,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公布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安排如下:
1.复试内容
1)1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外汉互译(笔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七、复试资格复审
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于学院组织复试前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八、拟录取及公示
1.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比例将在复试前予以公布。总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网公布《同济大学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为准。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